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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婦字第1133014523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1點;並自113年6月18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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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北市警婦字第11230266431號函修正第1~3、9、18、19、2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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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北市警婦字第11230586111號函修正第8、22~2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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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1)北市警婦字第11130140401號函修正第1、2、8~13、19、21、2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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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7)北市警婦字第1076013567號函修正全文24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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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婦字第10436616000號函修正第4、9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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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婦字第10436446000號函修正第10點條文;並增訂第21點;原第21、22點遞移為第22、2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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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婦字第10435784400號函訂定全文2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0-07-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婦字第1133014523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1點;並自113年6月18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