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懲戒及調查處理要點( 112.03.17 修正)》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為提供所屬人員、求職者或受服務人員免於 性騷擾之工作及受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 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 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訂定本要點,前經青發處於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一○八)北市青人字第一○八三 ○○二八九八號函發布實施。 現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之「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與「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自 一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整併,更名為「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 青發家教中心),機關組織規程業經臺北市政府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府法綜字第一 一一三○四○七○○號令發布生效,並參照法務部一○一年一月四日法律字第一○○ ○○○六一○五○號函略以,行政機關新設倘由現機關或單位合併者,其權限自隨同 移轉存續於新設機關,爰青發處之權限自隨同移轉存續於青發家教中心,爰擬具本要 點修正草案名稱及內容,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機關名稱修正第一、四、五、六、七、十、十五、十一、二十、二十一、二 十二點。 二、配合本府電子郵件整併作業,將申訴電子信箱修正為新電子郵件信箱。(第六點 )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11-205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3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22點,並電子郵件下達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懲戒及調查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懲戒及調查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