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5.25 簽見 本件建築執照申請案,其具體事實如屬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255號解釋文涵蓋範圍,則系爭土地於61年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區時,依該解釋意旨,即含有廢止之意,貴局於當時即應本於職權或依申請廢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