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7.27 北市法二字第09431306600號函 市聯社之設立,乃在提供其社員社公、教人員所需生活必需品及教學用品等服務為宗旨,且係以學校、機關員工為服務提供及輔助之對象,實具有一定之公共行政目的,故本質上可解釋為係一種私法型態之行政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