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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救濟類
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46371號令修正公布第90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6526號令發布定自101年9月6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6.07.13 法律字第10603509700號函
  • 參照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規定裁處,如該數個應處罰罰鍰中有法定罰鍰額並非定額時,應由該法裁罰機關就具體個案調查認定依據該規定所應處罰鍰額為基礎,再以之與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罰鍰額度為比較,據以適用;又為法定罰鍰最高額比較時,應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罰規定所定罰鍰最高額作為比較基準,而非以各主管機關為執行法律裁處規定時所訂定裁量基準裁量金額為比較
2.
  • 法務部 103.08.12 法律字第10303508630號書函
  •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5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條、國民年金法第4條及中央信託局條例第4條等規定參照,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指定某機關(構)辦理公教人員保險業務情形,臺灣銀行股份有很公司辦理公教人員保險業務即非屬受「立法指定」辦理;又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中央信託局公教人員保險業務,受主管機關銓敘部委託辦理公教人員保險業務,自屬依法受中央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團體;另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銀行股份有很公司合併後,考試院、行政院會同指定其為公教人員保險承保機關,繼續辦理公保相關業務,故其辦理公教人員保險業務係屬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之行政委託
3.
  • 法務部 101.08.22 法律字第10100584520號函
  •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6條,原住民法律扶助工作如委託財團法人基金會辦理,倘委由辦理事項未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事項權限移轉,則無該條適用,又縱將給付行政措施所涉公權力事項委託基金會,因目前辦理法律扶助係依行政規則執行,屬不須有法規依據得執行者,亦無該條之適用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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