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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救濟類
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46371號令修正公布第90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6526號令發布定自101年9月6日施行
1.
  • 財政部 97.10.13 台財稅字第09704101910號函
  •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納稅義務人未表明請求權基礎就已確定爭點申請退稅之案件並經複查確定者,為利行政救濟程序之審理,應探求當事人真意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及訴願法第97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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