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106.07.21 台內戶字第1060427095號函
- 未成年人結婚或兩願離婚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然未成年人得親自向戶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或兩願離婚登記,毋庸由法定代理人協同代為行政程序
2.
- 法務部 94.02.14 法律決字第0940003588號函
- 申請離登記疑義乙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