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8.10.29 法律字第108035135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本文規定參照,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又行政處分發生形式確定力後,違法行政處分是否依職權撤銷,除有該條但書不得撤銷情形者外,原則上委諸行政機關裁量
2.
- 法務部 103.12.22 法律字第10303513630號函
- 收養關係成立於96年5月23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公布前,其養子女應從收養者之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