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02.17 北市法一字第09833393300號
- 無權占有使用他人之物,不以占有人實際上有無使用收益為必要,「占有」本身即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應命受益人將其利益返還,方符公平原則
2.
- 法務部 95.01.10 法律字第0940045919號函
- 農保被保險人死亡前已得受領之殘廢給付,倘其配偶失聯或失蹤,應由何人受領疑義
3.
- 內政部 94.01.14 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040360號函
- 土地繼承人如滯納稅款,稅捐稽徵機關代位其申辦繼承登記,應審慎辦理繼承系統表之製作並負其法律責任,且得以公文方式檢送登記機關
4.
- 內政部 93.12.29 台內地字第0930110218號函
- 關於94年1月1日起,地政機關如何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
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04.24 函
- 關於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姻親關係,係屬事實認定係屬事實認定問題,而非政策決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