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4.04 北市法一字第9020225900號函 有關被繼承人遺囑真偽確認訴訟雖尚未判決確定,惟不論法院確定判決之主文為何,要不影饗各繼承人於分割遺產前係就全部遺產為公同共有之法律關係,任何繼承人均不得就個別遺產主張其應有部分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