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8.20 北市法二字第09631692800號函 有關本案行政機關並非買賣契約當事人,不負有移轉系爭土地義務,陳情人與其前手之買賣紛爭,屬民事上債務不履行之問題,為私人間之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