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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51號令修正公布第205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30-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1.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6.07 簽見
  • 本案承租攤販(商)請求就租賃物不能用使之期間內,免除其租金給付義務,應合乎民法危險負擔之原則,又攤販(商)中倘有預繳租金之情事者,則依民法第266條規定,承租攤商應得準用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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