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2.02.15 法律字第11203502330號函
- 有關「性騷擾申訴案、再申訴及調查案之申訴人在移送機關辦理後續調查時於執行前死亡,其調查權責疑義」乙案之說明
2.
- 法務部 105.08.25 法律字第10503512430號函
- 參照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僅能從父姓或母姓,子女如已從父姓,而父姓有所變更時,子女姓氏亦應隨父姓而變動(或依法另改從母姓);另自然人已死亡,已喪失權利能力,不得成為權利義務主體,自無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亦即不具有作為行政程序法律關係主體之資格
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5.14 行執法字第10300527970號函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義務人滯納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1項、第4項規定之就業安定費、滯納金,如有經催收後死亡且未遺有財產、清算完結、宣告重整或破產情事,有關執行之相關疑義乙案」之說明
4.
- 內政部 100.08.05 台內社字第1000132931號函
- 國民年金法修正之第7條第2、3款等規定雖溯自97年10月1日施行,惟其適用對象仍應以該修正條文於100年7月1日公布生效時尚存活者為限;又為符合公平原則,凡新申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且符合資格者,均應自申請當月發給;另國民年金與農民健康保險關於生育給付之保險事故既屬同一,即適用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規定,就國保與農保間擇一請領;至於國民年金法於100年7月1日修正公布生效時已年滿65歲且具農保被保險人身分者,因其已參加農保,即非屬國保之納保對象
5.
- 法務部 94.02.14 法律決字第0940003588號函
- 申請離登記疑義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