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51號令修正公布第205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30-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1.
2.
  • 內政部 110.08.26 台內戶字第1100243260號函
  • 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戶籍謄本或以戶役政管家APP申辦戶籍謄本等行為,符合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所稱「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要件
3.
4.
  • 法務部 103.04.11 法律字第10303504410號函
  • 民法第77條、行政程序法第22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5條規定參照,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調解當事人雖未參與調解,惟法定代理人已代理參與調解並調解成立,則倘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於調解書上簽名,並不影響調解已有效成立
5.
6.
  • 法務部 99.07.29 法律決字第0999030975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22條對於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序行為定有明文規定,至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戶籍謄本之行為,是否屬民法第77條但書所定之情形,則應依社會客觀標準,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自行個別認定之
7.
  • 法務部 98.11.04 法律字第0980043029號函
  • 關於親子關懷機具有定位、追蹤、回報、遠端監聽及SOS等功能,可能使電信業者及申辦者間接侵害手機使用者之通話相對人之通訊隱私,且因該第三人不具固定性,亦難期待電信業者及申辦者得事先取得該第三人同意,因此恐有侵權之疑慮
8.
9.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