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98.07.20 內授中民字第0980720250號函
- 有關檢討祭祀公業及神明會清理工作執行進度、神明會申報時對於申報人檢附之原始規約應如何審視、神明會之組織如與一般傳統神明會組織性質不合時之處理方式、戶政事務所配合提供戶籍資料得否向公務機關收取規費等疑義之討論
2.
- 內政部 96.11.21 台內地字第0960175043號函
- 原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確認徵收處分無效之處理程序,類推適用徵收失效之規定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9.03 北市法一字第09631814000號函
- 本案處理得請申請人提具切結書並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方式處理(行政程序法第93條),並載明申請人切結已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並同意於辦妥繼承登記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補送,使行政事務較具彈性
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6.02 北市法二字第09531152900號函
- 地政登記實務,已允許祭祀公業為名義登記為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該登記名義,在法律上似可解為祭祀公業全體公同共有人之統稱,在設定、變更或塗銷登記上,除有反証外,應可由管理人代表全體派下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