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101.03.02 台內戶字第1010106227號函
- 參照民法第971條規定意旨,姻親關係因離婚或結婚經撤銷而消滅,不包括配偶一方死亡他方再婚之情形,故該死亡配偶之父母與生存配偶間仍成立姻親關係。至於姻親得否申請渠等間之戶籍謄本,尚須經由戶政事務所審核其申請事由及相關證明文件
2.
- 內政部 101.03.02 台內戶字第1010106227號函
- 參照民法第971條規定意旨,姻親關係因離婚或結婚經撤銷而消滅,不包括配偶一方死亡他方再婚之情形,故該死亡配偶之父母與生存配偶間仍成立姻親關係。至於姻親得否申請渠等間之戶籍謄本,尚須經由戶政事務所審核其申請事由及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