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3.28 北市法二字第09630544800號函 為提昇臺北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率及衛生下水道工程之順利施作,行政機關得以行政指導方式協調,又支付償金之標準可參考臺北市政府埋設污水下水道管線補償要點,如仍未果,則得依民事訴訟法調解規定杜息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