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3511號令修正公布第77-1、77-2、77-4、77-5、77-13、77-17~77-19、77-22、83、90、91、95、116、48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27.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9291號令修正公布第182-1、249、469條條文;刪除第31-1~31-3條條文;並自111年1月4日施行
-
26.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11號令修正公布第207條條文;增訂第114-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25.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71號令修正公布第77-25、133、149、249、272、427、444、449-1條條文;增訂第211-1、249-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24.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8041號令修正公布第223、224、235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23.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031號令修正公布第44-2、77-23、151、152、542、543、562條條文;並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
-
22.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711號令修正公布第254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21.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01號令修正公布第254、511、514、52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20.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82671號令修正公布第18、39、69、77-19、240-4、380、389、416、420-1、427、431、526條條文;刪除第568~640條條文及第九編編名、第九編第一章~第四章章名;並自公布日施行
-
19.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9141號令修正公布第50、56、69、77-19、571、583、585、589~590、596~624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增訂第45-1、571-1、590-1、609-1、616-1、624-1~624-8條條文;除第583、585、589、589-1、590、590-1條條文於施行之日施行外,其餘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
18.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641號令修正公布第77-19、77-22、77-26、174、182-1、249、486、515條條文;並增訂第31-1~31-3條條文
-
17.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4121號令修正公布第77-23條條文
-
16. 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4621號令修正公布第83、84、403、406-1、420-1、425、463條條文
-
15. 中華民國92年6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16600號令修正公布第53、59、81、203、207、213、299、307、308、314、436-32、531、541、568、576、602、628、638條條文 中華民國92年7月2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17081號令發布定自92年9月1日施行
-
14. 中華民國92年2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20040號令修正公布第1、2、18、23、28、32~38、40、41、44、48~50、52、54、56、58、63、68、69、74~76、第三章章名、第三節節次、79、90~92、94、第四節節次、96、100、102~104、106、第五節節次、108~110、113~117、119、120、124、127、129、130、132、133、135、136、138、140、141、143、145、146、149、151、152、162、164、167、171、172、180~182、188~191、197、200~202、204~207、211、212、217、221、223~227、231~233、235、238~240、242、243、249、272、294、367-2、377、378~380、383、385、386、389、392~394、396~400、402、406、416、419、420-1、436-11、437、439、440、443、444、444-1、445~447、450、451、454、456、458~460、466-3、467、469、470、474~476、477-1、478、484~488、490~492、496、497、499~501、506、508~511、514~516、519、521、522、524~531、533、535、536、538、539、542、543、550、551、553、559、562~564條條文;增訂第44-1~44-4、56-1、67-1、70-1、第三章第一、二節節名、77-1~77-27、80-1、94-1、182-1、182-2、195-1、213-1、240-1~240-4、377-1、377-2、380-1、384-1、449-1、451-1、466-4、469-1、477-2、495-1、498-1、505-1、第五編之一編名、507-1~507-5、537-1~537-4、538-1~538-4、549-1條條文;並刪除第147、479、489、493、494、534、537條條文 中華民國92年7月2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17081號令發布定自92年9月1日施行
-
13. 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33910號令修正公布第83、84、107、116、195、196、199、222、244、246、247、250~252、254~256、258、259、262、265、266~277、279、280、283~285、287~291、293~295、297、298、301、303~306、311~313、316、319~323、326~328、330~335、337、340、342、344~354、356、358、359、363、365~368、370、373、376、433、441、442、446、447、466條條文;並增訂第109-1、153-1、199-1、268-1、268-2、270-1、271-1、282-1、296-1、313-1、357-1、第五目之一、367-1~367-3、375-1、376-1、376-2、444-1、466-1~466-3條條文;並刪除第362、436-13、436-17條條文
-
12. 中華民國88年2月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027090號令修正公布第223、228、403~414、416、417、419~424、426~429、433、433-2、434~436、436-1、436-2、466、470、471、572、574、579、596條條文;增訂第406-1、406-2、407-1、409-1、410-1、415-1、420-1、427-1、434-1、436-8~436-32、572-1、575-1、582-1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並刪除第415條條文
-
11. 中華民國85年9月25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8500231850號令修正公布第363條條文
-
10. 中華民國79年8月20日總統(79)華總(一)義字第4870號令修正公布第403、406、409、410、416~419、421、426、427、434、435條條文;並增訂第433-1~433-3、436-1~436-7條條文
-
9. 中華民國75年4月25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2015號令修正公布第568、569、582、590、596條條文;並增訂第589-1條條文
-
8. 中華民國73年6月1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466、471、472、478、484條條文;並增訂第477-1條條文
-
7. 中華民國72年11月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608、622、634、635條條文;並增訂第95-1條條文
-
6. 中華民國60年11月1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32、104、181、262、374、399、442、443、466、478、492、514、518、519、521條條文;並刪除第517、520條條文
-
5. 中華民國57年2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640條條文 (原名稱: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新名稱:民事訴訟法)
-
4. 中華民國34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15、23、28、38、51、53、64、70、94、109、110、114、138、149、166、186、198、233、248、249、257、265、273、380、385、389、402、433、440、443、451、454、473、487、535、613條條文
-
3. 中華民國24年2月1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636條;並自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民事訴訟法;新名稱: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
-
2. 中華民國20年2月13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第五編第四章第535~600條條文
-
1. 中華民國19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534條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通用類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3511號令修正公布第77-1、77-2、77-4、77-5、77-13、77-17~77-19、77-22、83、90、91、95、116、48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