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12.22 北市法一字第09733428300號函 為興建消防局分隊,與預定地占用人進行和解並同意撤回訴訟及支付補償費,是否有涉及刑法第131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圖利罪認定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