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經濟部 101.10.11 經商字第10102133640號函
- 商業登記事項有虛偽、變造情事者,因同時觸犯刑事罰及行政罰,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應先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辦理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05.03 行執一字第0930002806號函
- 關於義務人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利依法不得扣押,惟法律禁止扣押者為義務人請領之權利,已領取後存入金融機構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係存款人對於存款金融機構之權利,而非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利,自不在禁止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