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99.06.11 法律字第0999023335號書函
- 關於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所稱之「無罪」,從其文義解釋而言,係指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之規定,於主文中諭知無罪判決之情形,因此,雖然第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並依該法第300條之規定變更起訴法條,仍屬於有罪之判決,與前開之「改判無罪」情形尚不相符
2.
- 法務部 93.09.30 法律字第0930700483號函
- 菸酒管理法第46條至第48條修正條文施行後有關其施行前已查獲而尚未處罰確定案件之法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