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102.10.22 台內民字第1020331601號函
- 殯葬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之定型化契約未符合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因殯葬管理條例並無處罰明文,主管機關無從依法裁處,然主管機關仍得對業者進行查核輔導,並依法公開相關消費警訊及契約條文違反規定之法律效果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12年12月27日修正第35、55、80~82條條文;增訂第21-2、35-1~35-3、36-1~36-3、37-1條條文;刪除第36、37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114年05月28日修正第2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