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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2-05-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10331822300號令修正公布第11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09.18 簽見
  • 本案中南社區活動中心,雖為違章建築,但既已捐贈於市府,且至今仍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之使用,倘該建物仍適於民眾活動而無安全上疑慮,且有辨別方位之需,依內政部函釋,非不得給予編釘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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