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政部 97.03.10 台內戶字第0970025810號函 參照矯正機關收容人戶籍管理作業規定第7點規定意旨,除有特殊情形外,戶政事務所應請收容人按規定程序申請辦理戶籍事項,而非逕予拒絕收容人辦理或請收容人向法院辦理,若戶政事務所遇有審核案件方面之疑義時,應本於職權查明個案情形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