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司法院秘書長 108.08.06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080013167號函
- 關於內政部建議法院調(和)解成立之離婚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由當事人逕向法院申請網路通報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等事項之說明
2.
- 司法院秘書長 97.01.09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0970000610號函
- 法院網站上家事事件公示送達公告,未隱匿當事人及未成年子女之個人身分資訊,涉妨害個人隱私等情,爰特提示各法院辦理裁判書文書之公示送達時,應注意避免揭露個人之身分資料,並應隱匿依法不得揭露之資訊,已張貼之公告如有未隱匿相關資訊情形者,請儘速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