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7.21 北市法三字第09431216500號函
- 工會法並無選舉罷免方式規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1條規定,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是工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自應回歸人民團體法授權訂定之該辦法規定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1.07.22 簽見
- 有關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41條規定,開票亦為選舉之程序之一,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應以集會方式辦理,現該公會未依規定辦理,則主管機關得依人民團體法第25條規定,命理事長於一定期限內召開臨時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