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7.21 北市法三字第09431216500號函 工會法並無選舉罷免方式規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1條規定,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是工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自應回歸人民團體法授權訂定之該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