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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8-04-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00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0321268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平價住宅分配及管理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平價住宅分配及管理自治條例)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02.25 簽見
  • 依臺北市平價住宅分配及管理辦法辦理平價住宅之申請借住,有推行社會福利並照顧收入較低及遭遇重大災害市民生活之行政目的,與國民住宅核准出售或出租之辦理程序與行政目的相符,爰將平價住宅借住契約之契約屬性定性為民事契約,較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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