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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都市發展類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7771號令修正公布第4、6、10、11、13、14、18~21、24、25、27、27-1、29、30、41、52~55、57~62、63、64、67、71、73、78、79、82、86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2.04.11 法律字第1020004373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92、135條、都市計畫法第50-2條及相關實務學說見解參照,契約的法律性質,究屬公、私法性質,應從客觀上契約的內容綜合予以判別,如契約以公法上應予規範事實為標的,特別是契約中所設定的義務或權利具有公法上性質,即可認定係公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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