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1.03.29 北市都規字第1110111232號函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儲能設備」參考經濟部能源局意見,應視「儲能設備」實際設置樣態,歸屬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2組:公用事業設施(十二)其他公用事業設施」或「工廠必要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