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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04-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23057406號令修正公布第4、15~18、2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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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5.11.17 北市都授新字第105320992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分回之臺北市一房型公共住宅及公有公用宿舍,如涉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最小建築單元面積不得小於46平方公尺之限制時,得提請都市更新審議會議審議通過後核定實施而不受該規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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