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5.15 北市法三字第09731042100號函
- 有證攤販設攤地點涉及私人土地,應獲得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之同意,否則如有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第18條得註銷攤販許可證之情事,市場處自得予以註銷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2.07 北市法二字第9020061100號函
- 「身體殘障者」與資產並無關聯,因此若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者以第三款之事由提出申請者,而市場處主張須辦理資產查核,則違反上述說明一禁止不當結合原則,即有逾越行政作為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