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9.11 北市法一字第09631854900號函
- 有關本案主管機關一方面核准已承租公有市場攤位者,得在市場外舉辦活動,另一方面卻以其違反於市場外設攤營業規定,加以裁罰,恐違反行政法上之誠信原則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2.09 北市法二字第093300980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承租公有零售市場攤位之攤商有違反臺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36條規定時,依該規定應終止租約之前,無須以書面警告違規攤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