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9.13 北市法二字第09532360500號函 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作成沒入處分,依最高法院民事庭決議及判決意旨,行政機關原始取得所有權,沒入後即屬行政機關所有財產而應予以列帳管理,並依財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