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財政部 101.05.24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
- 配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同法施行細則於100.01.26及100.06.22之修正,因此,修正及廢止有關營業稅之相關函令
2.
- 財政部 96.10.25 台財稅字第09604549910號函
- 營利事業應給與他人憑証而未給與,又以不正方法幫助他人申報扣繳稅捐者,因該二行為非屬同一行為,尚無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應分別以稅捐稽徵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