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4.27 簽見 寺廟所搭蓋遮雨棚架,如係開放供公眾使用且無阻絕設施或收益行為者,免計入出租或使用面積,因係遮雨棚架搭蓋簡易且隨時可拆,不法行為較輕微,如符合供公眾使用且無阻絕設施或收益行為,即可免計入使用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