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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172-2、356-8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0.09.27 法律字第1000020760號函
  • 有限公司唯一股東(董事)死亡時,參照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208條之1等規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選任一人以上臨時管理人代行職權,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對之為送達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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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8.26 簽見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32條規定,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聲請執行,故假處分裁定,仍須債權人聲請執行後方進入執行程序,於執行命令送達債務人時,裁定執行名義始生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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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11.16 簽見
  • 本案董事長雖為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常任代表人,惟權利義務主體仍為公司本身,董事長僅為公司之手足,有關申請書附表由原負責人具名,惟其並非權利義務主體,權利義務主體仍為公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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