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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4-03-1004
自治條例
民國 104 年 09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3090900號令修正公布第25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1.29 簽見
  • 組織法規已變更行政機關管轄權,而相關行政法規未及一併變更時,仍得以公告變更管轄為之,基於「舉重以明輕」法理,如行政機關僅為名稱更名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並不涉實質管轄權變更,仍為同一行政機關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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