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5.23 北市法三字第09731251000號函 商號負責人數次異動復變更為原負責人時,違反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之違規次數計算,係應重新起算,或與該負責人前任職負責人時之違規次數合併計算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