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7.30 北市法三字第09731842700號函 警察機關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無照攤販占用道路,應審酌個案具體事實判斷是否未盡公務員義務,或為主管機關於法令授權範圍內作特別規定,應洽詢該管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