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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3 年 09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35013500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30873586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03、126、133、134條條文;並自113年10月1日施行
1.
  • 法務部 97.03.24 法律字第0970004841號函
  • 以偽造海關與貨物完(免)稅證明申請新領汽車牌照,並由公路監理機關發給自用小客車牌照,嗣後該牌照因買賣關係而移轉過戶,原處分機關經裁量後認應予以撤銷原授益處分,應以法院判決作為判斷「知有撤銷原因」之基礎
2.
  • 交通部 93.09.14 交路字第0930009421號函
  • 自93年10月1日起,審驗「小型汽車及機器腳踏車逐車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及「變更申請者基本資料、期滿換發及遺失補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作業,委託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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