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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4 年 09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45008604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4087369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9、83~83-2條條文、第23、24、39-1條條文之附件十五;增訂第83-1條條文之附件十八之一;並自114年9月30日施行
1.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10.30 發法字第1080020757號
  • 交通部公路總局使用車牌號碼執行汽車檢驗業務,固屬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倘欲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須採取對當事人權益侵害較小之方式,方能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規定所稱「必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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