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1.10.23 北市法一字第09130761700號函
- 有關代檢廠商代收規費或罰鍰,應於收受之當日或次日悉數解繳本市監理處指定之代理公庫,又有遲繳檢驗費情事時,應按工作日支付本市監理處相當應付檢驗費百分之五之金額作為違約金,並得終止合約
2.
- 法務部 90.09.04 (90)法律字第029825號函
- 關於交通部公路局委託民間汽車修理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其擇定具有資格之民間汽車業者,是否宜參照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招標方式辦理
3.
- 法務部 90.07.11 (90)法律字第024438號函
- 關於交通部委託民間汽車修理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是否為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權限委託」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