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8.12.29 北市法一字第8820945900號函 本案候車亭興建完成經主管機關接管後,候車亭所有權即屬臺北市政府所有,至於候車亭設置廣告物,已分別函請所屬公司依限拆除,惟迄未拆除且繼續招攬,為維市容觀瞻及本府權益,似得逕行拆除該候車亭及廣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