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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5-04-1004
自治條例
民國 100 年 07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3451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2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及連通申請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及連通申請自治條例)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6.22 簽見
  • 本案於計算投資人應繳交之費用時,既已將投資人可能獲得之經濟利益納為計算基礎,且並規定日後尚有營業權利金之後續回饋,似已將移設連通辦法規定之連通權利金納入計算,則本案投資人應無須再行繳交上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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