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3.03 北市法二字第09530421000號函 臺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26條有關「私有市場之移轉應得本府核准」之規定,僅適用於本規則「公布施行後」之讓售行為,而非謂於本規則公布施行前之讓售行為亦應受此限制,尚無法律溯及適用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