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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05 年 0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050012067A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6條第5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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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4.12.15 農企字第1040244882號
  • 關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8條第3款規定之執行,主關機關宜依民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程序確認共有人,至他共有人提出反對意見,可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2條限期補正規定,給予申請人容有再協調或另取得其他適法文件之權宜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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