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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工務類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3861號令修正公布第37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3條序文、第6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3項、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17條、第22條、第25條第2項、第28條第1項序文、第29條、第32-1條第2項、第33條、第38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7.03 簽見
  • 本案三家餐廳違反當時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0條,雖該條文規定已修正公布刪除,惟該條文類似之規範內容於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0-1、35條仍規定,因此,該條例第30條規範內容實質上並未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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