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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法規類別
工務類
名 稱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 34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3861號令修正公布第37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3條序文、第6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3項、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17條、第22條、第25條第2項、第28條第1項序文、第29條、第32-1條第2項、第33條、第38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5.08.22 農授水保字第0951843738號函
有關高爾夫球場補辦雜項執照涉及水土保持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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