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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名 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10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18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013971號令修正公布第2、19、21、21-1、37、51、51-1、52條條文;並增訂第50-1條條文
1.
法務部 107.09.11 法律字第10703513550號函
法務部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律所為之公告效力及範圍認定,涉及行政罰法、地方制度法等規定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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